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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7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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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购买法律培训教材时通过支付宝平台误将该款项汇入某教育公司。联系退款事宜时,被告知该款项已被第三人某网商银行扣留划拨。刘某将该教育公司和该网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该教育公司偿还,该网商银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此,法院是如何审理的?案件回顾原告刘某诉称,其通过支付宝平台汇款购买法律培训教材,但在操作时误将该款项汇入到被告教育公司支付宝账户。刘某在联系该教育公司请求其退款时,得知该款项已被第三人网商银行扣留划拨。刘某认为该教育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其购书款,第三人网商银行强行扣留划拨购书款,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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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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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法典》总则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筑牢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民法典》在物权编中还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强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些“绿色”原则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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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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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法 典 条 款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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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期间的定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法官提示:保证期间届满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不能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期间的期限(一)2000年9月29日通过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法官总结:视为没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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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原有的法律规定作出了一些修改,其中包括合同无效的内容,该部分内容不在原有的合同效力部分,而是位于民事行为的效力部分。一、《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认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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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0年7月5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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