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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网页版登录: 合同法分则(6) 技术合同时间:2019-11-01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委托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按照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以下原则处理:第一,委托开发合同中,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转让的权利。第二,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转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利申请权归合作各方共有,但合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研究成果为非专利技术的,其使用转让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合作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第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前,将成果转让第三人。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失败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止损,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技术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一般效力,第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按照约定转让技术,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否则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使用费。否则,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违约金;再否则,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即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将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转移于受让方,受让方为此支付价款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让与人(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人)许可受让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转移技术秘密使用权与他方,他方付给价款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不含建设合同和承揽合同。 以上两种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原则是:第一,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第二,无约定的,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